1.4 Ki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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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一编码规则
D.1 编码规则 A
编码规则 A 由中心编码(8位)、行业编码(2位)、类型编码(3位)和序号(7位)四个码段共20位十 进制数字字符构成,即系统编码 =中心编码 + 行业编码 + 类型编码 + 序号。
编码规则 A 的详细说明见表 D.1。其中,中心编码指用户或设备所归属的监控中心的编码,按照监控中心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确定, 当不是基层单位时空余位为0。行政区划代码采用 GB/T2260— 2007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表示。行业编码是指用户或设备所归属的行业,行业编码对照表见 D.3。 类型编码指定了设备或用户的具体类型,其中的前端设备包含公安系统和非公安系统的前端设备,终端用 户包含公安系统和非公安系统的终端用户。
D.2 编码规则 B
编码规则 B由中心编码(8位)、行业编码(2位)、序号(4位)和类型编码(2位)四个码段构成,即系 统编码 =中心编码 + 行业编码 +序号+类型编码。编码规则 B的详细说明见表 D.2。